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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人:rscadmin  发布时间:2025-10-20   浏览次数:10

根据《盐城师范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现就盐城师范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资格复审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01-05号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06-08号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均须参加资格复审。

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面试。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2025年10月23日12:00前将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yctursk@126.com,邮件主题为“资格复审+岗位编号+姓名”。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及时发送复审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发送相关材料视为主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人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采用网签的高校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就业办出具未网签证明。其他证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材料。

4.岗位01-07号还须提供: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6个月内有效。

(2)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总支)或行政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须满1年(12个月)。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主动放弃。

咨询电话:0515-88233051  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

盐城师范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心理健康教师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姓名

1

01

专职辅导员1

汤霆宇

2

01

专职辅导员1

乔俊鹏

3

01

专职辅导员1

申君宇

4

01

专职辅导员1

陶飞宇

5

01

专职辅导员1

李艺体

6

01

专职辅导员1

代陈龙

7

02

专职辅导员2

解睿欣

8

02

专职辅导员2

胡慧娜

9

02

专职辅导员2

范文翠

10

03

专职辅导员3

李智

11

03

专职辅导员3

潘扬

12

03

专职辅导员3

韦敬深

13

04

专职辅导员4

陈昱霖

14

04

专职辅导员4

张雨童

15

04

专职辅导员4

叶俊美

16

04

专职辅导员4

王翠萍

17

05

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

秦一哲

18

05

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

罗林蓬

19

05

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

王成

20

06

博士专职辅导员1

朱凯

22

06

博士专职辅导员1

赵邑宁

21

06

博士专职辅导员1

郑锌煌

23

07

博士专职辅导员2

沈跃甜

24

07

博士专职辅导员2

顾明慧

25

08

心理健康教师

魏乙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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