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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工资发放说明 | ||
发布时间:2022-03-09 浏览次数:6060 | ||
1. 根据苏组通〔2022〕5号文件,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发。 2. 执行在职人员2022年薪级工资正常晋升、省岗位津贴和校岗位津贴升档调整,执行时间2022年1月。 3. 自2021年10月起,离休人员增加基本离休费标准,补发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离休费标准差额部分。 4.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通知,离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改为按月发放,离休人员工资项目中新增“生活补贴(二)”,一次性补发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生活补贴(二)。 5. 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