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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0年度绩效工资增发的说明 | ||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5299 |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核增2020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1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本月底发放2020年度绩效工资增发,现说明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和试用期不定等次的正式在岗人员,不包含提前进岗人员和年薪制人员。 二、发放说明 1.新进、 军转、 退休、亡故人员等按照应发工资月数折算。 2.按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核增2020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15号)文件规定,休病假事假6个月及以内的,病事假期间按照50%发放;超过6个月的,不发放核增绩效工资。 3.企业人员按照事业编制初级工平均值的一半发放。
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