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核增2020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1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本月底发放2020年度绩效工资增发,现说明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和试用期不定等次的正式在岗人员,不包含提前进岗人员和年薪制人员。
二、发放说明
1.新进、 军转、 退休、亡故人员等按照应发工资月数折算。
2.按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核增2020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15号)文件规定,休病假事假6个月及以内的,病事假期间按照50%发放;超过6个月的,不发放核增绩效工资。
3.企业人员按照事业编制初级工平均值的一半发放。
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