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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待遇预发的说明 | ||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6149 | ||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12月21日进行职业年金预发,现对本次预发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待遇预发的人员范围 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的列入本次预发范围: 1.2018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 2.在此之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按新办法计发; 3.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无任何欠费(含虚账做实和贴息); 4.职业年金待遇尚未发放。 2019年退休并在本月完成基本险待遇核定的人员,如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无任何欠费,职业年金待遇将于2021年1月开始计发。 二、正式待遇兑现时间 在2021年1月10日左右正常待遇发放时兑现正式待遇,并于1月20日前对本次预发人员的职业年金待遇进行补差结算。自2021年2月起,每月10日-15日按月计发职业年金正式待遇。
人事处 2020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