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2月对我校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以前退休,且已通过省机保中心待遇核定复审的“中人”。
二、调整内容
1.对以上人员退休当月至2020 年1月基本养老金进行差额补发。如补发金额为负数,则需对基本养老金进行扣发。
2.目前领取的退休待遇暂不包括职业年金,待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帐管系统上线后,职业年金待遇将进行一次性补发。
三、相关政策
“中人”过渡期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说明:根据国家统一规定,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具体与各人工龄、职称、职务等相关。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电话0515-88233052 15861985162 。
人事处
2020年3月13日